2021-2-9 乱云飞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【2010】57号文,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在以下环节可享受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:
1、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,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;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,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,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2、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,对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,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。
3、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。
4、根据《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》,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,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、本科毕业生执行。
而根据近期最新的文件,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2012年起,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,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、职业(工种)限制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。
《意见》所指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、发挥关键作用、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,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、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。只有具有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,或是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,在入户地稳定就业、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就可入户城镇。另外,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入户。广州、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。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、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该《意见》明确,从2012年起,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,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、职业(工种)限制。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,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。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、亲戚朋友家庭户口、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,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。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,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。
发表评论: